恶意抢注“全红婵”商标,别让他们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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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注“全红婵”商标,别让他们得逞

■ 观察家

恶意抢注“全红婵”商标,就是为了蹭热点以牟利,应被严厉打击。

近日“全红婵姓名被抢注商标”一事引发广泛关注。据新京报报道,8月18日,中国奥委会针对近期发生的全红婵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事宜,发布郑重提示,如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或未成年运动员监护人授权,不得以奥运健儿姓名恶意抢注商标。

恶意抢注“全红婵”商标,别让他们得逞

全红婵一跳成名,连续多日上热搜榜,虽年仅14岁,可在高知名度、高人气指数的加持下,未来商业价值潜力可期。按照以往的市场规律,全红婵已是炙手可热的当红人物,各种代言广告可能将接踵而至。所以,在全红婵刚拿到奥运冠军后,就有多个商家瞄准机会,在第一时间申请注册“全红婵”商标,试图借此牟取丰厚利益。

据媒体报道,“全红婵”商标遭抢注,国际分类涉及食品、服装鞋帽、日化用品等,目前商标状态均为申请中。显然,这是典型的恶意抢注行为。商家此举就是为了蹭热点,通过抢注、囤积“全红婵”商标,投机倒卖商标获利,并非真正为了经营所需。更何况,恶意抢注商标的做法,亦侵犯了全红婵的姓名权。中国奥委会及时发出提示,既是维护运动员合法权益的必要之举,也有利于为恶意抢注行为熄火降温。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自2021年3月起,集中开展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明确7类图谋不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造成较大不良社会影响的恶意抢注情形将被严厉打击,其中就包括“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显然,在全红婵一跳成名后,商家抢注“全红婵”商标的行为,就属于恶意抢注,应被严厉打击。

恶意抢注商标不是一种新现象,其不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还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去年疫情肆虐武汉期间,就有人蹭热点抢注“钟南山”“李文亮”等人名商标和“火神山”“雷神山”等地名商标,遭遇社会舆论的强烈谴责,最后不但未获准注册商标,相关申请人及其申请代理机构还被行政处罚。此番全红婵一夜爆红,蹭热度的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又要“驾轻就熟”操作一番,但显然不能让他们得逞。

名人商标本身利用了名人效应,乃是市场稀缺资源,不应遭到随意注册、滥用。因此,对于恶意抢注“全红婵”商标的行为,就该依法予以驳回,并对申请人施以处罚,以儆效尤。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加大宣传,普及注册商标的相关知识,让社会公众知晓,注册商标是拿来善用的,不是拿来恶炒的,尤其对承载国人荣耀的奥运冠军,更不能动投机取巧牟利的歪心思。

□江德斌(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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